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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周二、四上午8:00-11:00为从业人员常规体检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体检质量,按规定穿好工作服,不得迟到、早退贺中途离岗。
3.体检前,参加体检的从业人员需交一张一寸免冠相片,经核实后方可体检,没有相片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过程应按登记、收费、领表、内科、外科、采血、收表等顺序逐项进行,不得漏项。
5.体检时,体检医师需核对相片,人与相片不符不得体检,检查结束后要签字。
6.从业人员全部体检结束后将表交到登记处,由主检医师审查并签字。主检医师对漏项的要求补检;对因特殊情况暂不能检查的要发给“预防性健康检查补检通知单”,一周内(周二、四上午)补检;对拒检的要在拒检项目中注明。
7.对体检项目不全又拒不补检的从业人员,本月内不将体检资料交卫生监督机构;并于下月上旬将上月缺项人员名单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体检资料一起交卫生监督机构。
8.检查结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健康检查表”和“检验报告单”交卫生监督机构发证。
9.每次体检结束后,应安排体检工作人员打扫一楼工作场所和走廊、大门口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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